項目貸款
針對項目公司持有的光伏發電項目融通資金,以項目發電收入和國家財政補貼收入為主要還款來源的一種融資方式,取得了項目貸款授信6億元。
資產證券化
以光伏發電項目擁有的資產為基礎,以電站預期電費收入款項為保證,通過在資本市場發行債券來募集資金,有效解決前期融資與電站收益回收期不匹配的問題,保證項目還本付息能力。
融資租賃
以直接租賃和售后回租形式為主,租賃公司以項目公司提供的股權質押、電費收費權質押和電費收入賬戶監管等增信措施為保障而合作的方式,取得了融資租賃授信8億元。
信托
以光伏發電項目預期穩定的現金流為保障,募集信托平臺資金,提升了資金使用效率,盤活了電站資產。
產業基金
由本公司和其他金融機構共同出資成立合伙企業,投資于項目公司持有的光伏發電項目,達成提升目標資產價值并在其增值后退出獲利的目的,已發行產業基金5億元。